关于固定资产由总部转入分部的相关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1:30:33
一个物流公司,分设总部和营业部,分部独立核算,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时,先把资产入总部帐套,有新营业部开张时,再把固定资产转入分部,请问此类资产转移需要些什么手续啊,要准备些什么资料,以备税务检查。最好附上相关法律原文。谢谢各位!
在资产从总部转入分部时是不是当做固定资产清理做账务处理?
如果资产原值10000,折旧2000,余值8000,固定资产入分部时是否按原值10000,折旧2000入账呢?
转移的分录证明写啊?

“分设总部和营业部,分部独立核算”,分部是纳税主体吗?若是,固定资产由总部统一入账,折旧统一计提,因为固定资产的发票抬头是总公司的名称,分部没有资格入账。总部与分部之间只是物品的使用转移,属于企业内部资产管理。

由于分公司财务上独立核算,总公司将资产调拨给分公司,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或者通过“总机构往来”和“分支机构往来”科目核算,这样,资产自然从账面上转移至分公司了。

不需要准备特别的资料,由总公司内部出具一份资产调拨的审批手续即可,税务上没有风险,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均不需要视同销售,另外,资产已经从账面上调拨到分公司了,资产的折旧费用税前扣除也没有任何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视同销售的范围包括: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注意:视同销售强调的是移送后用于销售,因此,总分机构资产的调拨增值税不需视同销售。

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注意:这里强调的是产权发生了转移才需要视同销售。

补充:
不需要当作固定资产清理,总分机构本来就是一个整体,只是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分别处理。总分机构之间资产的调拨,按照账面原值调拨,可以理解为换了一个地方(部门)计提折旧而已,同时折旧费用计入不同的地方(成本中心或利润中心)而已,这都是内部管理的需要。

总公司会计分录:
借:分支机构往来——调拨资产
贷:固定资产

分支机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总机构往来——调拨资产
延续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费用,作为分支机构的成本费用,不在总公司反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