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经济纠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1 09:23:13
我和别人(四个人)合伙以别人名义开了个五金加工厂(个体企业),开了两年多了,请问我有权要求退股吗?

1.自愿退伙,这是指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而退出合伙的。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即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种情况为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退伙,这种退伙又称法定退伙,合伙企业法对当然退伙的四种情形作了规定,即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4.退伙清算。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清算。

5.退伙人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列出多种情况供你参考,具体可以参照上面的办。前提是,你们是确实的合伙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