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拖欠物业不交,我代她交完再起诉她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6:09:45
我是09年3月过户的,原房主拖欠04到08年物业费,合同上也约定拖欠费用她承担。这几天物业让我交她欠的费用,不然不给我安可视门(可视门费用我3月份就交过了,但给我开的收据是原房主的,没卖房前的收据)原房主现在不履行约定还清欠款。我可以代她还清欠款再起诉她么?还是先起诉她?

你好,物业公司完全可以起诉原房东,胜诉是显而易见的,我不知道你是在什么城市,在北京,这种情况不多见了,物业公司追缴原房东的物业费是不会有什么障碍的。
装可视门开的是原房东的收据,这是不应该的。你应该据理力争。
以后再有类似事情,一定要多加留意。
原房东欠的物业费与你没有任何关系。你只要按时缴纳从你入住开始后的物业费就可以了,多了一分不要给。他们能有什么办法?告你?那不明显输官司吗?你把过户手续或者房本给法官看看。
你按时缴纳过户后起算的物业费,已经非常对得起他们了,相信仍然会有不少人还在拖欠他们的物业费。

不妥,他欠物业的钱是他的事,和你无关.你要起诉也应该起诉物业的不分是非,物业能起诉他.这里顺便告诉你:物业公司设有权利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