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帮下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7:28:39
朋友和人合伙做生意,然后到对方公司踩点,谁知朋友拿款跑了,对方公司把我留着不放,要求我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我身份证都被抵押了,说不给还钱,不让走!
怎么办啊,我应该帮朋友还钱吗?他们扣留我是违法的吗?
是我和朋友合伙做生意,然后一起去对方公司签署意向。朋友卷跑了对方公司支付的诚意金,然后协议上有朋友代我签名并盖有我的私章,现在对方公司就要求我补偿他们的诚意金!

你这个情况实在有点诡异,也许是你没有把情况说清楚,所以我试着分析下:
1、你和你朋友合伙做生意,你们是以个体名义还是以合伙企业名义,如果是合伙企业,那么合伙人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方公司有权要求你归还。即使是个体名义,因为是你的私章,也可以要求你归还。既然你朋友和你一起去的,那么他代你签名对方也一定知道了,对方有理由相信你们是一体的,所以你必须要归还。当然你归还后,可以向你朋友追偿。
2、朋友卷走款应当是你们签订完意向之后发生的事情,对方既然找上门来,说明按照签署的意向你们无法履行义务,他们要求你履行债务或者归还诚意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他们无权扣押你的身份证,更无权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只要对你进行扣留、限制剥夺了你的人身自由达到24小时,对方就构成非法拘禁罪。

当时你是否给你朋友做担保,是否是你介绍朋友去和该公司合作,你跟本案存在何种关系,是否有牵连,如果没有,那你就没有责任,让你赔偿他们的损失是没有依据的。根据法律规定,身份证不允许抵押。如果他们扣留你超过24小时,他们就涉嫌非法拘禁。

如果是因合伙事务欠款你的确应该承担责任 但无论如何对方不应该扣留你

具体的赔偿情况我不清楚。
但是他们非法扣留已构成非法拘禁,你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