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7:36:23
初父亲应聘了一家中外合资的建筑公司,派遣他去利比亚当技术负责人。前几年购买一套商品房将家中的另两栋房子(两栋分别为六层建筑,一栋房产持有者是父亲,一栋房产持有者是母亲)做抵押向银行陆续贷款50万左右。期间把其中一栋房子(该房子的房产持有者是母亲)的第三层在母亲不知情的状况下卖给了蒋某,由于没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完房款,父亲索性想把预付款退还于蒋某。 这样一来,一直没将房产证办理给蒋某。蒋某不同意,因此两方在打官司。
眼看出国的时日将近,父亲担心母亲一个女子应付不了诸多的事情,建议协议离婚,有利母亲打官司。声明离婚不是事件的最终目的。母亲深信自己的丈夫,也很依赖他,于是二话没说就在父亲的协议离婚财产分割证明上签字画押。协议书我没见过,听姐说是母亲保管着,大致内容是: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归母亲所有,购买的商品房归父亲所有。家中所有债务由父亲归还。等儿子大学毕业,将所有的财产归于他的名下。
之后父亲就去了利比亚。昨日公司的管理人员做电话家庭回访。姐姐接的电话。突兀地提起父亲真的与母亲正式离婚。因父亲前4、5个月之前申请将一名称其为家属的女子签证前往利比亚。前1、2个月父亲又向公司提出将该女子找一份合适的工作。但有关规定必须是父亲的家属,若是妻子就给予优先考虑。父亲拿不出任何证明,只称与爱人来利比亚之前已离婚,这名女人现在是他至亲的人。不让回访者做家庭回访。
虽是父亲编制了一个母亲看似美丽温暖的,我看似很是费解的谎言去了利比亚,但仍不知他的用意何在。每月他照常按时将一部分工资汇于母亲的账号上。按时打电话,按时上网给我们留言,QQ聊天。若不是昨日的一个回访让姐姐感到了危机,打电话告知我才有了机会知道整一件事来龙去脉。荒诞之极。
现考虑到母亲的身体不适,所以没将此事第一时间告知与她。一切的事发生太过于莫名其妙,思绪乱糟糟的。
1、父亲母亲在今年的2月份向法院提出自愿离婚,并已领取了有关证件;
2、二人私下签署了财产分割协议;
3、母亲一直认为父亲提出的离婚只做是个幌子,不知道家庭回访一事,更不知道父亲将一位不知名的女子带去了利比亚并称其为家属;
4、昨儿的家访,回放者称其是瞒着父亲的。让姐姐向母亲证实是否有离婚这件事,过几天再来电话。

1.问题比较大你母亲是和你父亲协议离婚的,这个协议是有效的。
2.对于你父母双方对于债务的约定并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可以以你父亲或母亲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是说你父亲和母亲都有义务偿还债务。只是你母亲在偿还债务后可向你父亲追偿。债务方面因为你老爸还有不动产在不用太担心。
3.如果你老爸还是维持目前的状况,我建议你们还是继续把这个善意的谎言延续下去这样对你母亲会比较好。

1.问题比较大你母亲是和你父亲协议离婚的,这个协议是有效的。
2.对于你父母双方对于债务的约定并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可以以你父亲或母亲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是说你父亲和母亲都有义务偿还债务。只是你母亲在偿还债务后可向你父亲追偿。债务方面因为你老爸还有不动产在不用太担心。
3.如果你老爸还是维持目前的状况,我建议你们还是继续把这个善意的谎言延续下去这样对你母亲会比较好。

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这个概念,是真实有效的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策划的,双方都有过错,对于假离婚,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是

承认其离婚效力,因此,如果另一方反悔并要求复婚,另一方不愿意或者已经与

其他人结婚,那么婚姻登记机关(注意,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但是如果协议中

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问题有争议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如果就婚姻关系的效力提

起诉讼法院原则上是不受理的,都是发到婚姻登记机关处理)一般进行协调,协

调无效则确定原离婚登记有效以维护登记和法律制度的尊严,由离婚引起的一切

不利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所以你父母间的婚姻状态是离婚,但是如果你们

对房子的分割、债务的承担等等有问题,可以提起诉讼。《婚姻法》还有规定,

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你们还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之诉!而且那个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道德问题无法解答,望请见

谅!!!!!

如果是协议离婚,则在民政局办理的登记手续后离婚就生效,不存在假离婚一说。

回答不了你的问题,但是,你爸爸真的很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