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无故克扣,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高分请求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04:24
是这样的,我从今年的6月份进入长沙联通分公司开福区做营销经理(说白了就是业务员),当时的薪水是说,每个月600底薪加100的公交车补助,还要扣7%的税,好吧,你联通把我当小白,我也认了,谁都知道工资没上2000不能扣税,也不会要扣7%的税那么高,8月份我转正,当月的任务是说17张卡,我卖了14张卡,然后9月处又补上了3张卡,按照以前公司的说法是说,少卖一张扣600/17的钱,8月底的时候,主任来了个群发短信说本月没完成任务的直接开除,但是8月底公司主要在弄校园促销,100号人有80多人没完成,9月初公司说要开除人,然后有10多个人去闹到劳动局去,结果他们拿到了本月的底薪,然后走了,我刚刚查8月的工资,只有100多块钱。。。我明白我8月没完成任务,但是也不至于说一个月只发100多啊,现在我该怎么办?是吃这个闷亏还是去劳动局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长沙哪里可以找到劳动局?
我当时没跟他们一起去闹到劳动局是因为我看他们都拿到正常的薪水了,公司应该不会再这样克扣薪水,所以我就没去闹了,结果现在才发现公司还是这样克扣,气死了

你好。

你看下我的回答有帮助嘛。。。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发布时间】010430
【关 键 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备 注】法释〔2001〕14号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