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次责任的交通事故医药费有谁来支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8:32:44
前几天我们的家人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书是机动车方为主要责任,我们为次要责任,机动车有保险,而且是全保的。之前对方已经支付了抢救医药费10000元。现在认定书下来了,保险公司也受理了,然而保险公司说他们不会再为伤者垫付医药费了,因为他们只需垫付10000元医药费,但这10000元他们要陪给机动车方。但是现在伤者还需要继续治疗,而且还需要一大笔钱(至少也得30000元),那么这笔钱是由保险公司继续垫付还是按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来支付?有请各位啦!

主、次责任的定义:在此桩事故中各种费用的(医药费、修理费、误工费......)总和,主要责任方按百分之量多的赔偿金额(待伤者出院之日起十日内进入调解程序,把主、次责任以成数分给双方,作为赔给对方的定额依据)赔给对方。而次要责任方则按面分之量少的赔偿金额赔给对方。你的问题:现在还没进入确定谁来支付钱的程序。所以,谁现在垫付的,到时再按责任主、次的成数来解决现在的支付问题。但是谁也不想现在多花钱在伤者的身上!怕吃亏在自已的头上。可是伤者现在还要继续医治,自已又无钱?那只好与交警勾通,让交警在主要责任人身上或在保险公司先垫付些。因为在这次事故中,你们也有赔偿责任,就是说:主要责任人垫付了10000元,你也要垫付最低1000元至最高4000元的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在事故完结前只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垫付10000元,这一万元也不能说是保险公司的,应该说是属于国家的。
还有3万元,,按照主次责的话对方驾驶员最少还要给你们1.5万,因为之前垫付的1万元是不分责任的,之后的3万元才是按主次责分摊的。

这种事情没有强制性的,所以你可以和对方驾驶员好好商量,语气什么的注意点,对方驾驶员完全可以一分钱也不给你们,直到你们看好病,把这个交通事故处理完了他才给你,(这也可以说是法律上的欠缺)

希望你能明白。。。。现在主要的是协商。。。。

车子还在交警手中吗?
要交警压着肇事者垫付。
最终的解决手段是起诉,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