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终止与犯罪未遂惩罚问题 请精通法律高手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00:26:39
我友在某单位工作,单位领导已承认对自己的做法有错但坚持不改,我友多次要求更正,但均遭拒绝。向上级部门反映未果,一气之下想吓唬他一下,趁领导在三楼就把他抱住往阳台护栏上放,大有把扔下三楼之势,直到该领导喊救命,其他同事出来走到近前并接劝解拉扯才放手。嘴里还喊着这次算你命大下次一定把你弄死(没人知道是吓唬他的)。求教各位,这最重应该被判何罪,有什么处罚?? P.S.该领导没有收到任何伤害

一般不可能构成犯罪,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当然,如果你的朋友如果不是吓唬,而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意图,则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是否是因为客观原因未遂,还是主观原因放弃。

  也就是说同事的拉扯是否在客观上可以阻止你的朋友,如果可以是未遂,如果同事的拉扯在客观上并不能阻止你朋友实施推人下楼的可能性,那么最后没有推下去只有一种可能性,就是你的朋友并没有丧失理智,中止了自己的危险行为。

  一般你朋友的这种情况还不能认为是故意犯罪,毕竟不是深仇大恨,也没有预谋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用常识就可以推断出,一般人不会使用这种方式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因此,司法实践中几乎不可能往犯罪上靠拢。除非真的推下去了。

  你朋友应当承担的是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如果承担刑事责任,构成犯罪,如果是犯罪中止,无损害后果的,免除刑事责任。如果是犯罪未遂,则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判刑。

  行政责任:

  如果单位报警,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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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29/content_27130.htm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