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1:41:12
请问我在国税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品名称开错了,客户说不行,我是不是要到国税去把发票作废重开,需要办什么手续呢?今天是三十号,最后一天了,我一天能办完吗?

要到国税去把发票作废重开,一般不要什么手续(带上税务登记证和印章),赶快拿原来的全次联次发票到国税代开窗口,换重新开具的了。早点去5分钟可办完(不含排队,最后一天人多)

分以下几种种情况:
1、当月代开发票可以作废。写一个需要作废发票的正当理由说明,如退货(对方已做帐的,需要对方税务局开退货证明)、发票内容有误等;将开出的联次全部收回交税务局;带上公司公章。
2、跨月代开发票未超过180天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到办税大厅办理。需要作废说明;公司公章。
3、代开发票超过180天对方已认证,只能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到办税大厅办理。需要作废说明;公司公章。
4、代开发票超过180天对方未认证,既不能作废,也不能开具红字发票,税务局不会退还税款。

你要先收齐发票各联,客户要给你写拒收发票的说明并加盖公章,然后去国税局办理作废重开发票的手续,资料齐全的话今天之内可以解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
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请据此文件处理。

不需要写申请,直接拿着发票和自己的身份证到税务局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