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期没签合同,辞职可不可以要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2:41:05
我在熟人介绍下于2009.9.22在某事业单位开始适用,没签劳动合,适用期为1个月无工资,1个月后单位满意则录用我,工资为1200加社保医保。
今天(2009.9.30)突然发现单位居然还在接收其他求职的简历,并准备于国企之后组织其他求职者加上我的一个专业考试。来决定最后留用谁,这让我很生气,于是今天决定辞职,想问问 我可以要这1个星期的工资嘛?如果能要该怎么算呢?

开始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了,试用期无工资,你不是答应了也开始工作了啊当然就不能要工资了啊!

当然可以要了。一般公司都会给的。
不过应该是你试用期的工资。一般都不会很高。
而且也要看你是什么工种了。如果是做业务的,这个星期没做到什么业务。估计工资就更少了。如果碰到不讲理的公司,有可能不会给。
你可以试试看。找相关负责人去问问关于工资的事情。
你要主动提出来。不提出来怎么知道没希望呢。

我觉得你为这个生气完全不值得
无论哪一个单位或者企业都有权利这样做,这并没有错。既然还没有决定留你,为什么不能看看其他人的能力?如果你真的有实力,就坦然面对,公平竞争。你最棒的话,单位也不会要别人的啊。
如果之前说好试用期没有工资的话,估计不好要。
我认为你不要义气用事,一生气就辞职,好好想想还愿不愿意在这个单位干下去,如果没有更好的工作等着你,还是踏踏实实呆着吧。

约定的没有工资 你很难要到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