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赔偿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7:40:42
我哥哥患有先天性愚型病,今年26周岁,到了结婚的年龄,妈妈想给他成个家,经过别人介绍,与一女结识,此女精神不是很正常,在治疗中,在说谈这门婚事的时候,女方的母亲对我父母说她的女儿现在经过治疗今本上痊愈了,但是还是不能断药,我们相信了她的话,双方家长谈过之后,同意了这门婚事,但是我父亲担心她的病情很严重不会像他妈妈说得那么简单于是就没有到政府登记注册,只是在酒店摆的酒宴,果不其然在结婚后的第7天就犯病了,经过两家协商,我们家给出钱去医院治疗,而且她父亲对我爸爸说“如果我下次,女儿还是我的女儿,儿子还是你的儿子”,病情基本稳定后我们就又把她接回来了,过了一段时间她又犯病了,而且动手打了我的父母,我父母没有打他,然后就通知他们家人,把她接回去了,这件事情对我母亲的打击特别大,以至于我妈妈得了抑郁症,在治疗期间他们家也没有任何一个人问候以及探望过,本以为就此了断了,但是最近他们家到区妇联和信访办说要我们家赔偿10万元的青春损失费,而且经常去区政府和镇政府,由于我父亲在镇政府上班严重影响我父亲的工作,请问他们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我们家是否应该赔付!

广东胡律师:

《婚姻法》没有青春损失费的相关条款,对方的要求得不到法律支持,再者他们二人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叫同居并不属于夫妻。

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没经过登记,就不属于夫妻关系, 所要10万元的青春损失费很难得到支持。

因为对方为精神病人,是限制能力人,是需要她的监护人代为履行诉讼能力的,也就是可能是她父母代为诉讼, 企图要这样价格损失费是不可能得到支持的。

此外精神病并不是法律明确规定不准结婚的,精神病是分很多种的,有攻击性,抑郁性,具体是那种不可以结婚还是要具体看。

他们也不是夫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就是请她回家就可以了。

没有什么青春损失费,就是解除同居关系~你放心吧~~~~~~

不给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