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阳台被开发商封闭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2:46:35
我买房子时合同上写的阳台不封闭.但是后来快要交房时,看到模型上的阳台是封闭的,于是就咨询阳台的问题,售楼小姐说:如果封闭阳台可能要算全面积,于是我就说如果算面积就不要封闭了。但是后来可能反映封闭阳台的业主比较多,开发商又把阳台封闭了。现在要交房了,阳台确实算了面积。光阳台就多出3个平方左右,我不同意出这个费用,不管他是不是在3%的范围。
我的意思是:
1.要出钱那就按合同上来,请开发商把阳台封闭拆了。
2.要不就按照封闭阳台的市场价出钱。
请问这样可以么?

不补不可能!【可以】只补3%以内部分

介于目前楼市行情,你肯定是吃亏的,【内封阳台】“多”出来的的面积本来就是无理的,你又【不会】要求解除合同退房,所以除非购房合同对【阳台问题】有【明确约定】,否则得【补差价】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按一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发展商承担,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发展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发展商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按合同办事,不然要合同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