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署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12:45:56
我是2007年8月进厂工作,当时说试用期是6个月。6个月后给与转正缴纳社会保险.但是6个月过后一直没有消息,只是找借口托,说厂里不给办。于是我一直等,一直到2009年9月我实在等不下去了就自己主动辞职了。在此期间公司从未与我签署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之类。我要是申请劳动仲裁能否要回我双倍工资,和保险。保险具体是哪几险(我们那是3险1金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跟住房公积金)具体我能要回那些??
还有就是我们厂是国有企业,但是各车间大部分都承包给个人,我们车间就是承包给个人的之一。

按照国家规定,自工作的第一天公司就应该给缴纳社会保险,所以保险这块是应该从入职第一天就开始缴纳的。关于工资这块,你和公司已经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需要赔偿双倍工资的。
你去仲裁是可以要求双倍工作和补缴社会保险的(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和工伤保险),但是你需要提供给仲裁部门事实劳动的证据,比如你的考勤,你有效的工资单等,否则公司会在时间上进行狡辩,并在你提供不出证据的时候在劳动关系上做文章的。

应该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保险

较麻烦但可以,通常试用期3个月后交社保

1 08年2月至09年9月的双倍工资
2 补缴工作期间的保险
3 补偿金
关键是要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试用期合同
甲方:济南市百思达少儿英语培训学校
乙方:某某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使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使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3个月,自2009年9月9日至2009年12月8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前台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1000元。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求法律责任;
在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一切公民的权利;
享有学校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天堑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