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恶搞,会不会犯诽谤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3:17:55
某人A开玩笑,在论坛注册了 同事B的真实姓名 为网名。 在论坛里发帖,发表了如:我与同事C有一腿。等言论。
B发现后,猜到是A,要求A删除帖子,A删除了。但是百度快照依然可以看见这些言论。
B打印了百度快照,要起诉A,侵犯名誉权,诽谤罪,但是A不承认网名是他注册的。

请问 A犯诽谤罪吗 法院会调查网名是谁注册的吗?

像这种非刑事的案件主张谁主张谁举证,那么B首先要做的就是提供法律承认的证据,否则肯定败诉,A无罪谈起。法院是不会亲自去调查网名到底是谁注册的,那是B自己份内该做的事,可以找服务器提供商或是网站相关管理人员首先查出注册IP地址,然后去注册地址查找一些相关证据,A有可能没有考虑到事情发展到这种结果,很有可能当初在自己家、办公室或是A经常出陌的上网场所注册的帐号,需要营业场所提供录像帮助的可以请求当地派出所的帮助。
由于网络内容机动性较大,只打印了百度快照是无法做为直接证据的,就算可以的话也无从查找最初的传播处,所以仅靠一张打印的快照显然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不成立的。
即使最后查明结果,认定是A的所做所为,最多也就陪个一两千块钱,并删除之前的言论,并在曾经发表的网站显注位置发表公开道歉。

当然了 可以要求跨省追捕

A既然删除了,哪能猜不到是A注的册。诽谤罪是犯了,但一般也就是赔偿一些精神损失,视影响大小来判定赔偿金额的多少。

如果A是开玩笑,最好能坦诚的和B协调此事,并及时在该论坛发贴澄清,如此一来,按照你说的那种情况,一般法院不会再追究责任。至于法院是否会调查谁注册,那就看A是怎么注册的了,这个涉及到技术层面的问题,就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