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约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6:34:29
我和我女朋友在2007年购买上海商品住宅一套,房子总价是50W,我拿了70%W,我女朋友拿了30%,是两个人的名字,但当时没有做公证,现在要卖了这个房子,默认是一人一半。经过我们两个商量并同意后,我们想这样做:卖房之前我给女方30万,然后房子所有权归我,卖房收款人也是我。也就是说我给女方30万,她不干涉这套房子的任何事情。其中这30W,我先付10W给她,等房子卖掉后再把剩余20万给她。
请问专家,我们怎样做才会有法律效益,我们应该怎么去办?比如是去做公证还是做别的。
我QQ:620004212
公证书有没有有效期?还有,这合同找谁写,自己写怕疏忽!!

没有有效期,你们现在结婚没?
。你们这个顶多也就是有个公有关系,但是你要清楚你是不是清楚房子现在的价值你女朋友是否知道现在房子的价值,是否存在你想以此想得到超出你本来应该收益的部分,这点你女朋友是否又知道,
解决以上问题就是写个公有财产分割协议吧,怎么写就去找个律师,或者找个学过法律的老师,教授写就可以了,自己写毕竟不专业,公正嘛,想更有保证当然可以公正的,如果你有更”多“想法的话就吧理由写全一点然后公正,你就得逞了,^_^。祝你顺利!

你们这就是一个普通的约定财产份额的合同,做公证最有效,最快捷。

写好合同书后,双方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公证即可,需缴纳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