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和人家打架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1:00:12
是他先语言上挑衅我,动手也是他先动手,结果两人打架了,他鼻子受了点伤,本来说要缝针,但估计也可以不封吧,到医院后拍了片子后就贴了个膏药,药什么的也没拿,我想没什么问题,请问这种情况到派出所后我应该负百分之多少的责任,医药费要负百分之多少?钱已经给了,不是在乎那些钱,只是问下,想想也后悔,要是真为这事搞到学校或者派出所留个处分或什么的,那找工作就麻烦了,冲动是魔鬼啊,可想想人家那样用手指头指着你,还先动手,实在忍让不了。

请问这种情况到派出所后我应该负百分之多少的责任,医药费要负百分之多少?

赞同你的理解,冲动是魔鬼呀!!
虽然是对方先在语言上挑衅你,也是他对手先打的你,结果你也就动了手打起架来,导致对方受伤。
本案表面看起来没有什么,但你同时涉及到两个法律责任问题。一、首先是你们双方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都涉嫌“殴打他人”,双方在治安管理上都有责任,对方的要在大于你,处罚时要从重。二、如果给一方或双方都造成了伤害,又涉及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规定,你应该就对方民事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你也造成伤害,则对方也应给你承担全部责任。

别人先动手受伤的还是别人,那个人真是找抽呀。
这种情况的话双方都承担点医药费就好了,至于百分之多少的话,你有钱也就不在乎这点了。这种事情最好不要到派出所,因为有些事能够私了最好,能用钱解决的问题也就不成为问题。而到了派出所之后,各有一词,因为受伤的是他,所以形势对你不利的。虽说是他先动手的,可没有证据呀。兄弟,以后不要这么冲动了呀,男人的血性也还是要的。

只要大家私了了,你也就不会背个处分了。希望能帮到你。

看双方谁的关系过硬,

如你所述,你承担次要责任,也就是50%以下。

打完走人了事得了,还个毛钱呀再说还是他找事,除非他知道你家在哪那就没办法了掏钱吧。

这位仁兄别担心,这种肢体上轻微冲突如果没构成轻伤,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构成刑事责任的。不过你最好还是态度好点,不管有错没错,如果对方去找法医鉴定个轻伤,就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会有点麻烦。
其实态度好点最坏最坏也就是过错方和对方在派出所主持下或双方私下协调好赔点钱道个歉,另外你说他先动手,这种互殴行为如果没证据(人证or物证)那就说不清楚,他觉得他有理,你也可以觉得你自己有理,扯皮的事,派出所不会当啥大问题认真对待的,最多也就是走个程序。至于赔多少钱的问题这个要具体看了,看你们双方过错吧。

依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