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否应该恢复强制婚检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6:53:00
我们学校采用的是奥瑞刚赛制的辩论赛,这是辩题,希望各位有才的人可以提供一些资料和数据,正反方都需要,大力感谢!!!!!

不应该吧……如果你们是正方就倒霉了,先天的不利啊,我建议你们揣测下对方会问的问题,然后想想自己有什么问题能拖他们时间的(辩论赛的关键在于时间把握,这是我参加这么多比赛的经验,能有一个问题拖到对方是很划算的)
材料如下
遇到婚检这类问题,美国法官有两把尺子,一曰实体正当程序,一曰程序性正当程序。实体与程序,这是正当程序的两个方面。实体正当程序是看政府是否有权或有正当理由规范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基本权利中包括婚姻权。程序性正当程序指,如果政府要限制个人的基本权利,必须事先给当事人一个说话的机会。政府可以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由立法部门制定法律加以限制,也可以通过行政部门采取行动加以限制。但如果有人告到法院,法官也会对有关法律严格审查。政府限制有关权利,必须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强制婚检限制了婚姻的基本权利(不婚检就不准结婚),但却并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如果婚检是为了确保下代的身体健康,逻辑上站不住脚,因为结婚并不等于生孩子。真是为了下一代健康,应当在妇女怀孕前和怀孕期间加强体检。再说,如果男女一方或双方的隐疾通过婚检暴露出来,难道就不让他们结婚了吗?退一步说,强制婚检是为了夫妇健康也不令人信服。在今天的中国,没有结婚并不等于没有性行为。真要为了年轻人的健康,政府就应该制定法律,免费发放安全套,至少是降低安全套的价格。

任何一项法律,只要违反了实体正当程序或程序性正当程序,就有可能被法官推翻。而有时法官能以一条理由打倒法律,便不再过渡到另一条理由,以免弄巧成拙,画蛇添足。法律分析有一个好处,就是不必挑明真正的原因。有时把话说得太白不好。孔子说,“君子隐恶扬善”是一个意思,与美国法官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处。

如果在美国,强制婚检这类法律通常由州政府制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州政府的权力较大:卫生、教育等方面通常都属于州管辖范围,由州立法机构制定相关法律。在美国,婚姻法及相关问题均由州政府处理。但这并不妨碍美国法院对此类法律进行审查。任何法律涉及基本权利,法院就可以进行审查(这就是所谓的“司法审查”),无论法律是由联邦政府制定的,还是由州政府制定的。

美国属英美法系,是普通法国家,“普通”(common)一词也有“常情”或“常理”的意思。有时美国法官也会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