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抗诉检察院,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3 03:53:53
我们在上海基层法院一审、二审(合议庭)被单方作出裁定书,裁定书称原告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要求撤诉。法院在已知双方根本没有和解过的情况下,把被告伪证仍作为辙诉理由,同意其撤诉。在二审中我们当庭提出了反诉,反诉比撤诉早80天,期间我们打电话去问法官反诉情况……法官讲不开庭的原因,主要象我们这样的案子有几十只,法院要统一起来,并答应尽快抓紧落实。(有通话录音)。之后我们一直同裁定法院申诉,但无果。后我们向上海一中院提出再审申请,立案庭审查后发给我们受理案件通知书。但合议庭以反被告不符反诉条件为由,驳回我们的再审申请的裁定书。我们认为:一是如果反诉内容和形式不符,法官应及时告诉我们改正,这是法官违反法官行为规范,应判发回改正重判(审判长听过录音)。二是退一步讲,反诉状不符要求?那么伪造撤诉理由成立,只要符合《民法》一百七十九条之一的,合议庭应该再审。三是合议庭对我们的六条再审事由、没有进行审查,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九条规定。四是被反诉人不提交书面意见,他们也想撤销原审裁定(有证据),我们在再审申请书中也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再审合议庭有什么理由不尊重双方意愿?我们想对这一再审裁定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请问应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交,还是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提交?麻烦能给予答复。谢谢!
我们于2003年购房,约定2004年交房,开发商不交房却于2005年12月把房屋抵押给银行。要我们再签订补充协议,房屋给他们免费使用三年,或要交房放弃违约金,再增加房款。我们不同意,开发商把我们告上法院,告房屋没有预售许可证,叫法院判购房无效。我们出示了开发商工作人员给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律师讲,这只房屋预售许可证不是他们的,他们房屋没有领过。我们当庭讲,既然不是我们的,为什么要给我们,这说明诈骗成立,要求法官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官没有同意,还讲这只案子只能输,不能赢,如果协调退房,经济上给你多考虑点,我们没有同意,其实很清楚,开发商用我们的钱造好了房屋,现在房屋涨价了,耍无赖。最后合议庭问我们反诉否,不判,我们只能反诉,但法官一直不开庭,最后出谋划策伪造撤诉理由,把“案结事了”,许多购房者惧怕法院乱判,只能违心签订!我们没有请律师过,谢谢!

如果二审撤诉应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二审未撤诉,就应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即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您没请个律师吗?因为只知道您在诉讼是遇到的情况,并不知道具体案情,因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基层法院法官一般被收买(受贿)的较多,你懂了吧...

向一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申请抗诉,但这不是法定权利,检察院未必会同意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