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改姓名后,会对自己造成切身利益受损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1:19:25
很想改名字,但是有人说改名后造成的民事和法律责任都由自己来承担。
到底会有什么麻烦?对自己有那些不利?

2007年11月7日上午,接到县政府办转来的要求公安局答复更正姓名的邮件,根据有关上级户口管理文件规定,现答复信件要求如下:
  1、更正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只要是正当要求、理由充分,不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可以更正。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一)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二)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
  (三)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四)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五)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六)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七)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八)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4、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民族良俗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宗教教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公民姓名被批准变更后,仍使用原有的公民身份号码。

广东胡律师:

改名字就是你要改你很多证件的,手续相当麻烦,还有你要改名也未必就会被批,改名申请一般是很难被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批准的。

不会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