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半未签合同购买医保社保?请看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0:36:03
申请人:男,汉族住址:原系长沙锦怡物业公司的员工,电话:
被申请人:长沙锦怡物业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电话:
申请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08年2月至2009年5月因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一倍工资计人民币20414元。
二、依法裁决由被申请人给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补缴自2005年11月至2009年5月底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依法裁决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5250元(1500*3.5)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10000元。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因被申请人不办理失业保险致申请人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金额计人民币6384元(532*12=6384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入职以来因没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赔偿金计人民币3000元。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2005年11月25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先后担任保安员-队长-收费员。入职时工资为700元,在07年4月份工资增加到900元,之后工资增加到950元、1000元、1250元,每月加适量的收费奖金。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入职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入保手续。申请方今年多次要求签定并办理社会保险,被申请方一直没有安排签定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入保手续。此外,被申请人一个月只放假四天,没有轮休也没有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法律规定的带薪年休假也没有享受过。
申请人曾多次向被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入保手续,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推托。鉴于被申请人既不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也不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入职手续,申请人于2009年6月4日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结算工资、补办社会保险的请求,并不再在被申请人上班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同意离职请求,但被申请人没有按规定为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也不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为维护上述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仲裁,请依法予以裁决。
此致
长沙市开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看的出,这个单位及不负责任。
这个裁决是绝对有问题。
第一:你所要求的2008年2月至2009年5月因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按照你的实发工资可以全裁决下来的。

第二:如果庭审记录记的你的月平均工资是1283,那么仲裁委必须按照庭审记录来裁决,因庭审记录是在开庭结束时双方都要签字的。
第三:大学毕业生在毕业时把自己的户口迁回原处,在一年内是非农户口,一年后如果你想要农村户口,就办理,如果你没办理,现在应该还是非农户口,仲裁委应该可以调查到你的户口是农是非的,如果你的户口是非弄仲裁委的这个裁决是错误有问题的。
第四:如果你是公司开除的应该有三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自动辞职也应该有一个半月的。
看的出现在是金钱社会都会搞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