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 第7章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4:24:19
7:4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请问:
如丈夫欧打妻子,妻子是否能还手?

如丈夫不时打妻子,至重伤,其妻身亡。那么,他算不算是犯罪?

如果由于他的妻子一直隐瞒此事(被欧打),这个人能否受法律制裁?

假如你是上帝,你会怎么看待这种有暴力倾向的人/
至死,他的妻子也没有指证他,现已死无对证。他能逃离法网,就没有人会恁治他了!如果这种人不悔改,就是魔鬼的人。这种人从头到脚在表面衣着都很考究,但他们不认主,在作恶后还自娱自乐,随心所欲若无旁人,野蛮,兽性。相信生活中常常遇见的衣冠禽兽都正是主提及的这类—畜生。
2:1那些随肉身,纵污秽的情欲,轻慢主治之人的,更是如此。他们胆大任性,毁谤在尊位的也不知惧怕 但这些人毁谤他们所不知道的。他们本性所知道的事与那没有灵性的畜类一样,在这事上竟败坏了自己 他们有祸了。因为走了该隐的道路,又为利往巴兰的错谬里直奔,并在可拉的背判中灭亡了。

你问的是圣经问题,所以你在问丈夫打妻子的时候,先问一下丈夫该不该打妻子。其它问题就都可以解决了。

弗5:25a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
弗5:28 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
弗5:31 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弗5:33 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
西3:18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
西3:19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不可苦待她们。

不用叫上帝来看,我是一个基督徒就可以告诉你。圣经罗马书13:4 “因为他(当官的,可以理解为政府或法律)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打人的,就当用法律制裁他。

夫妻必须首先在真理里才能互相主张身子。如果丈夫叫妻子去拜偶像或放弃信仰,难道妻子也要听从吗?显然不是。但如果丈夫是基督徒(真基督徒),丈夫怎么会打自己的妻子哪?丈夫怎么会背离真理哪?

凡是受到丈夫虐待的,妻子不一定要还手,但要报警!因为法律也是从神来的。

昭恩

殴打妻子本身是不对的,因为并非出于爱。

所以,如果丈夫殴打妻子,妻子可以还手,但我不主张还手,而是主张寻求警方协助或者邻居,牧者的协助。

丈夫打妻子,算犯罪。

既然案情被隐瞒,除非警方已经关注,否则怎么被法律制裁?

上帝看这个暴力倾向为留地步给魔鬼。

如果丈夫爱妻子是不会出手打的 就算他是一时冲动打了 也应该算有罪的 罪不一定在于动作上的打不打 而是在心里是怎么想的

哥林多前书的这个问题 应该是让我们要互爱 互相迁就
如果有暴力倾向就该改 求神来带领 求神赦免 因为这就是一种罪 因为伤害了别人 人是属于神的 而打人的人打的是属于神的人 这不也伤了神的心吗 就算妻子因为有事隐瞒或有其他的问题 至少伤害别人是不对的

楼上的那个人 求主怜悯赦免他的罪 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