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际级别的盗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02:09
前些时候看到外国拍卖中国的兽首的相关报道,当时突发奇想,要是有个像小说里一样的怪盗出来,把被外国人抢走拍卖的中国文物给偷掉,回头转赠给中国政府就好了。不过后来又想,如果真有这样一个怪盗偷走了这些文物再赠送给中国政府,那中国政府该不该接收这批文物呢?按理说这些文物刚刚被盗,应该是赃物,就这样接收,会不会被人怀疑那个怪盗是中国政府派出去的呢?会不会被外国人强令交出赃物呢?或者有个时效什么的,等过了时效再转赠给中国政府会好点?毕竟盗窃可是犯罪,对待帮助中国偷回流失文物的怪盗,中国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是赞赏、认同好呢?还是打击好呢?请有这方面知识的专家帮考虑一下。

1,“那中国政府该不该接收这批文物呢?按理说这些文物刚刚被盗,应该是赃物,就这样接收,会不会被人怀疑那个怪盗是中国政府派出去的呢?会不会被外国人强令交出赃物呢?”
  应该接收。勿忘国耻!国人不会忘记1860年圆明园的大火,当时的“绅士”们的行径是赤裸裸的抢劫!今天他们拍卖的正是不折不扣的赃物!所以,我们拿回自己的财产合乎于理。
  其次,从法理上讲,赃物属于占有脱离物,并非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脱离占有,其所有权仍属于中国。中国受之无愧,于法有据。而他们有脸“强令交出”吗??

  2,“或者有个时效什么的,等过了时效再转赠给中国政府会好点?”
  依中国的法律,追诉时效以没发现犯罪行为为前提,已经立案侦查纵使历千年也未过追诉时效。

  3,“毕竟盗窃可是犯罪,对待帮助中国偷回流失文物的怪盗,中国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是赞赏、认同好呢?还是打击好呢?”

  依中国法律,盗窃罪侵犯的法益为“财产的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和“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的占有”。但后者对“恢复本权”的行为而言不是财产法益。
  据此,侵略者对兽首的占有属于“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的占有”,别人偷窃可成立盗窃罪。然而我国作为所有权人,取回的行为属于恢复本权的行为,并未侵害他人的法益,故不构成盗窃罪。
  所以,此人当为民族英雄,应予于表彰。而非犯罪应受刑罚之人。

你的想法我也有过。假如你去偷,并且成功了,给中央政府了。虽然你拿到东西了,但是缺少一种认同,国际社会会怎么看中国,到时候中国为维护自己的形象是不会承认你的。再说要回自己的东西本来就是光明正大的事,为什么要偷过来。要,我们有理;偷,我们失去主动权。国家强大了,在国际上影响巨大了,要自己的文物,他不给,就如美国封锁古巴一样,把英国那些国家也给他封锁了,他就会乖乖的奉还。文物回归,关键是国际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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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1860年圆明园所以留下的物品是被那些“绅士”所强的,但我们中国不是那种不讲理的国家。
“那些中国政府该不该接受这批文物呢?”不应该接收 那虽然是我们的东西,但现在他的所有权是在别人手上,我们不能强行剥夺,只能靠法律来裁判.再有“拿回自己的财产合乎于理”我们用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