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过程中,工人肌腱损伤赔偿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9:19:01
车间工人由于工作失误导致了脚步肌腱损伤,已经出院,处于休养阶段,现在恢复的也可以。前期医药费和手术花费了6500元。现在给了他半年的生活费和营养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也是由于他自己工作马虎导致的,他有主要责任。)
问大家几个问题:

1.责任怎么鉴定?是否他富有主要责任?

2.赔偿问题,一般都是以什么方式解决,没有后续麻烦?

3.有没有一定的标准?

谢谢大家。不是不想负责,而是人比较难缠!需要两手准备。

广东胡律师:

  1、只要在工作中受伤就是工伤,不存在责任鉴定问题;

  2、鉴定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来赔;

  3、相关赔偿如下: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