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办理,社会让不让人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4:10:37
我07年底结的婚,没有办准生证。现在我对象怀孕5个月了,打算办准生证。
情况是这样:我上大学的时候,把户口办了非农业户口,现在又把户口落回了从小生活的村子,还是非农业户口。我对象户口还在她的老家,和我不是一个市,我的在青岛,她的在德州。现在我要办准生证了,乡镇计生办说,要村里妇女主任往上报说我们结婚了才能办,可是妇女主任说,我是非农业户口,而且我对象户口不在当地,不能她往上报,请问国家政策有这块规定吗?我们应该如何办理?我妈说,村主任想要点好处而已。。现在怎么都这样呢??是这样吗??一个村官,都这样对自己的村民,怪不得现在为了当个村官都打出人命了~!!请问,要举报村官的不作为行吗??不是法律也规定了-不作为-是有罪吗??真诚希望,有人解答~!!心里堵得慌~!!对社会很失望~!!!

从国家人口计生委获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力推五项便民维权措施,其中包括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

  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司长张春生表示,条例突出五项便民维权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改变了以往必须在流出地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规定。
  与以往相比,条例首次增加了隐私保护条款,规定政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流动人口隐私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张春生表示,流动人口的居住地址、是否怀孕等个人信息一律不许公开。

  五项便民维权措施还包括:严格禁止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取消由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的规定,改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相互通报、核实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信息;缩小办证范围,将婚育证明的办证对象由成年流动人口缩小为成年育龄妇女。

  夫妻户口不在一个本的办准生证具体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开具无子女证明信.
  2:男方到乡级计生办或者街道办盖章.
  3:男方然后再到县计生办或者区计生办盖章. (先咨询乡级计生办或者街道办计生办是否需要,各地情况不一)
  4:持盖最高行政级别计生办章的男方证明信连同女方的无子女证明信以及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到女方户籍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计生办就可以办理准生证了.
  最后宝宝出生后接生医院会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拿着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就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了.户口可以随便报在男女任何一 方.

这村干部是有问题,不过我建议你直接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去找具体办理的人了解一下情况,办准生证一般需要结婚证及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