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问题,望法律专家或懂这方面的网友能回答。急盼专家回答,非常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6:17:27
我家有一套93年做的两干两层私房,这个房是我继父和我母亲共同所做的,后来我继父在05年去世,4年后也就是今年十一我继父的女儿拿出继父在去世前几个月写的遗嘱:“上面写着说我继父和我母亲所建之房屋由我和继父的儿子各分一半。”但现在我母亲还健在,我想问他的这个遗嘱是否合理,如果合理,那么他的女儿是否也有继承一部分房产的权利,还有继父的儿子目前也没有赡养我母亲,是由我赡养着我母亲的。他是否有继承一半的房屋财产的权利。
还有继父的女儿替他弟弟主张5万元的继承额。在我们这里我继父和我母亲的这套房产现在大概值12万以上。请问她的这个5万元的主张是否合理。多了还是少了。
最后就是。要是以后我母亲也不在了。那岂不是我继父的儿女又要来分我母亲的那一半的房产,他们是否有这个权利。
急盼法律专家回答,非常感谢!

该房屋是你母亲和你继父的共同财产。如此遗嘱是你继父亲笔所写,是真实的,那末,遗嘱部分有效。即,你继父对于属于他的那一半房产的处理是有效的。因你母亲还健在,你继父无权处分属于你母亲的那一半房产。
就是说在遗嘱有效的前提下,你继父的儿子,对整套房屋的四分之一享有继承权。遗嘱中没有提到他女儿,所以他女儿不再享有该房产的继承权。
如果房屋价值是12万的话,他可分得3万,你继父的女儿替他弟弟主张5万元,显然过高。
以上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