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文件确定分流人员身份与劳动合同是否同等法律效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6:47:03
合同上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因为工作需要而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条款。

法律效力肯定是不同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公司文件只是用工单位单向的规定,当然和合同的效力不同,除非用工方和职工协商确定的人员分流。 所以,看看你的合同有没有约定单位可以因业务需要,单位可以调动职工,如果有的话,那么应该视为已有约定,单位有权利确定员工的分流事宜。当然,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助,如果被调到偏远地区,工作不方便的话。

单位文件是企业单方决定,如改变劳动者职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否则应以劳动合同为准。
以上见解,仅供参考。

你看下你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有“用人单位可以因为工作需要而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条款,你想得到支持就很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