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逼我主动辞职,怎样才能争取自己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0:20:00
老板想辞退我,但又想让我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就用EMS给我寄了3份文件:

第一份,说“我用公司电脑做私事,罚款2000”。 有公司人事专用章,是一个复印件。
第二份,说:“公司没有工作,让我休4.5天年假,不休算放弃”。有公司人事专用章,是个复印件。
第三份,说:“公司关于我的业务结束了,以后月薪从3000降到800”。 有公司人事专用章,是个复印件。

1. 关于罚款。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已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已经不能对员工作出如上的罚款。并且,公司没有物证能够证明“我用电脑做私事”,而人证与公司仍旧是雇佣关系,效力应该很低。我能否主张补发2000工资,并要求对企业进行处罚?
2. 关于年假。因为公司给我的是复印件,明显是想让我休假,然后制造一个旷工3天以上,将我合理辞退的理由。自始自终也没有给我原件让我签字。年假这几天我仍然照常上班。能否主张年假通知无效?
3. 关于降薪。因为我不同意将新,而公司仍旧对我降薪。能否认定公司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如果认定了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主张不再继续原合同,而要求得到1个月代通知金和相应的工龄补偿?

谢谢哥哥姐姐帮助小弟!

首先,您需要提供具体的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有具体注明的工资金额,实际发放不能低于该金额,除非您违法公司的相关规定,遭到处罚;

其二,公司有权让自己的员工休息;

第三,挪用公司电脑做私事,首先公司要有这样的罚款条例,并且这一类的罚款条例有员工的认可或者工会的认可(签字),另外此类罚款细则需要有一个公示的过程,如果没有也是不能进行罚款的,您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没有公示。

  劳动者可以拒绝写辞职书,只要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就可以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样的公司不如不待!!!首先你是低人一等为人家打工!。人家既然不想要你。必定以后处处为难你。升迁那更是没想的!!就算你找回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又能怎样?现在就趁早提条件。。。拿了好处就换地方。。别浪费自己的青春!!!!没办法。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说白了朝资本走!!!别想着在别人的地盘上叫板!!正确的摆正自己的位子!!看清谁是老板!!!如果你想得到补偿J那就别主动辞职!!!跟老板提条件。。。应该可以的!!这是我的看法。别死脑筋的撞死一棵树上

细节不明,不好说,哪家公司啊?什么地方啊?你怎么进去的啊?你干的什么工作啊?你家里有没势力啊?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啊?。。。。。。。。。
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