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地下室是公摊面积吗?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7:22:07
买楼的时候没告诉楼下有地下室,但是合同上写了,我没看到。地下室不到3平方要是买呢,不给办房照,还收取物业费,还不是按面积卖,一个地下室最少3万。高不足2米的这个么地方算公摊面积不?我这楼下有10个位置,开发商看我们这个楼口都不打算买地下室,他把地下室卖给别人了,外楼的来这楼口取东西什么的,弄的楼梯口很脏,并且电子门总也不关,造成我们这楼口存在安全隐患。我该怎么办?

PS:无聊的扯淡的请绕开!这里是正事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根据我国的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商品房公摊面积包括一下四类:

1、幢内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楼梯间、配电间、屋顶水箱间、水泵间、电梯机房、电脑网络室(指智能大厦),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室、技术设备层等为本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
2、各产权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墙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含有隔热墙的山墙剔除标准墙厚一半后剩余的面积。
4、幢与幢之间连结的通廊按相连两幢的建筑面积成比例分摊通廊面积。

因此,你的地下室是属于公摊面积的。合同上写了有地下室但是你没有看到,不能阻却你承担这个公摊面积的。但如果这个地下室是隶属于防空设施等的,则不算做公摊面积。

另外,你们开发商对于这些地下室应该按照面积来买卖,但是你们之间合同上有规定的除外。很有可能开发商已经在合同上写明了买卖的基准。这就只能提醒你们在以后的买卖中要重视合同了。

不过,就算卖给了外人,那么如果外人进进出出弄的楼道很脏的话你们作为业主仍然有权利要求物业承担打扫、规整的责任,也可以要求地下室的使用者承担打扫、规整责任。否则,你们可以要求他们承担侵权的责任。如果他们不管电子门造成你们业主的损害的,你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第八条规定,地下室属于公摊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五条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