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中商铺受损,租赁合同可否顺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8:35:04
我和房东2005年10月底签订了为期四年的商铺租赁合同,年租金2.2万元,押金5000元,经营服装,一次付清,今年09年10月底合同期满。地震中商铺受损,整栋楼房被鉴定为B级危房,我经营的商铺地面沉陷达十余厘米,墙体多处开裂,最宽的裂缝也达十多厘米。
地震后青川整个县城遭到非常严重的破坏,从5.12号开始,城里完全是一座空城,无水无电,七个月后商铺水电才得以恢复,但余震不断,街上没有垮的房子里仍然没有多少人居住。但这些事实,我只能提供今年重新缴税的税务发票和重新供电的发票,很难证实店铺在这期间关门的事实。
另外,合同规定使用维修由我负责,但加固需要拆除相邻两个店铺的装修,甚至需要拆除隔墙重建,费用较高,还可能涉及到震后的一些补偿政策,没有产权人的参与,很难操作,我曾多次提出,但房东始终不予理睬,以致店铺至今没有加固处理,生意也因此受到了影响。
今年余震越来越少,随着越来越多的危房被拆除,老城人口有所增加,人气逐渐恢复,但由于门面大量减少,不仅租金上涨,还租不到铺面。
现在合同即将到期,所有租金去年十月就完全付清,房东没有减过一天的租金,连5.12那天都分文未少,均按正常情况下收取,说如果要继续租用,年租金涨为6万元。而我认为至少应该顺延7个月的合同时间,不知道我的要求是否合理,有没有相关法律可以支持?
注:1.租金是一年一付,最后一年的租金,于08年10底付清。
2.地震发生后,有5个多月的租金没有使用,我和房东也都没有提出终止合同。
3.合同最后一条约定,期满不得破坏装修,如果我实际使用时间不够四年,可否对装修提出折价?

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发生自然灾害怎么折算,那么默认就是房东没有赔偿的法律责任。因为你如果损失太大,国家民政局和保险公司的事情。房东有道德的义务,却没有法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