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去世23年,还有继承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7:49:55
我大伯父在86年去世,之后与大伯母和姐姐一直没有来往。89年我爷爷购置一套住房,01年爷爷去世,留下带书遗嘱将房产留给了我,我爸爸和小姑在上面签字确认(大姑在外地没回来),另外有两个证人在场,但是没有公正,请问我大爷还有继承权吗?我要办过户手续需要什么手续?
我爷爷是签字了,而且房子之前是公房,后来买下来的时候是我妈妈拿的钱,这在遗嘱上都有写明,并且当时拿钱买的时候就是一流给我为前提的,要不然我爸爸妈妈早就离婚了,为什么还要拿钱帮人家买房子

继承权是法定的,尽管去世很长时间,继承权也是有的。但如果是遗赠的话,因为需要在60天内提出接受遗嘱的意思表示,那么就失去了权利。

.1.代书遗嘱的效力,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签名 、代书人的签名,具备形式要件的,、;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所立遗嘱内容合法,应该有效。
2.遗嘱有效,按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无效按法定顺序继承。
3.过户手续,去当地房管部门,按照他指定的程序办理

只有有遗嘱就有继承权,总不能让房子没着落吧,还需要死亡证明,拿遗嘱去房管局去办理,遵照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去办理

代书遗嘱,被继承人也就是你爷爷如果没亲笔签字是无效的。遗嘱无效就按法定继承,你父亲、小姑、大姑都有继承权,大伯先于你爷爷死亡,但他的直系后代血亲,可能是你所称的“姐姐”有代位继承权。 如果没有其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了,你爷爷的遗产由你父亲、小姑、大姑和你大伯的亲生女儿各继承25%。

广东胡律师:

你爷爷留遗嘱给谁不需要他的法定继承人签名的,只要有他的签名就行;

有了遗嘱,你大爷没有继承权,你直接带上遗嘱去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后去房管所过户就行。

你大爷已经没有继承权但不是因为它已经去世而是因为你爷爷生前有明确的遗嘱

你大爷没有继承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