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调增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9:19:27
单位有个设备,打算顶款给别人,设备折旧提了3年左右,但是基本没怎么用,残值还有12万,以这个价格顶就亏了!所以想了多顶几个钱,请问下各位朋友可以把最近一些大修设备的钱直接补算进此设备的固定资产,调增后加大残值,以达到增加抵顶款的目的??
目前就是想按照增加固定资产的方法来处理!简单点说就是将维修费用等计入固定资产可行不?

可以按照现有的市场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的公允价格)扣除折旧后的净值来进行计算,而设备的大修如果没有超过列人固定资产(20%)的费用记入“制造费用”,这样岂不更好?

不必,你可以直接与客户商定旧设备的出售价格增加抵顶款项的。
但是一要按规定的。
2009年新增值税条例实施后,自2009年1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处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