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医保的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1:09:45
我于08年在单位缴纳了医保,09年在异地出差住院(同一个省)这种情况医保可不可以报销啊?如果可以,又需要些什么票据之类的东西?

这个,城市不一样,规定也不是很相同
我们这里是在住院之日起三日内到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申报登记
之后呢,异地先垫付,回来由单位带着《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患者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和IC卡,急诊病志、住院收据和治疗费明细(必须为原件并盖公章)、出院小结、医疗保险证(IC卡)到医保中心审核部办理住院费用审核报销
不知道你那里是怎么个规矩
要么就12333问问

只要单位规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可以,异地出差也属于可以报销的范围,需要带上你异地看的发票以及处方(双处方)到单位找领导签字再去财务报销。

一楼正解

在异地就医,没有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只能限于急诊急救情况,才可以报销的。

异地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 再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若为急诊,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你的的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详细陈述就诊时间、地点、病情及治疗情况),经单位盖章(易地安置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申报窗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