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类——财经法规判断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1:02:19
1.会计人员办清工作交接手续后,接管人员可以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财簿,也可以自行另立新财()
2.对违反《会计法》,不依法设置账簿的单位,主管财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该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请帮忙解决并给予说明原因,谢谢!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薄,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1.错误 不可以另立新账簿,账簿必须连续登记
2.错 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全部错误。1、移交后不应另立新财。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个都错
1.须使用移交的账册,如果想另立账册必须将以前账册归档,然后向相管部门说明,不能自行立新账册。
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