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预谋抢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1:38:15
次日甲、乙、丙三人在某地风光带抢劫被害人丁、戊,从受害人身上劫得现金750元,后开被害人车到银行从劫走的戊的银行卡中取了1800元现金,后又将戊留下,让丁筹五万元赎人。丁脱身后报警,当日18时许,公安机关将甲、乙、丙抓获。现问:甲、乙、丙三人构成绑架罪还是抢劫罪?是犯罪未遂还是既遂?
答案是抢劫.谢谢了

是抢劫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应该是抢劫罪,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