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宪!!很急!给高分!!还会多加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8:48:33
全国人大有提出修宪的权利,但是实际生活中,由于我国的国情我们并没有按照这个规定对宪法进行修改,请问,现实中提出对宪法进行修改的是哪类群体(前几次)?是那些法律研究者吗?业余者请勿打扰!谢谢!!!

看了上面几位的回答,我真是汗颜!!!都是什么跟什么啊,真是一团乱。实在是看不下去了。

首先说下宪法依据: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我先得要纠正楼主你的说法,你说的不对,全国人大怎么会没有行使修宪的权力呢,如果没有行使,那我国的历次制宪和修宪是怎么通过的。只能说是没有出现过1/5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进行宪法修改的情况。

我国的这几次修宪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提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所提交给大会的修宪议案还不是最终稿,还需要全国人大代表进行大会讨论和小组讨论作进行进一步修改之后,再由全国人大开会进行表决才能通过,这时候才真正成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条款。上面有几位居然还扯到了最高法院和政府审查修改,我的妈呀,这真是天大的笑话。

下面我具体说说修宪过程:现实中决定对宪法进行修订的机构,都是中共中央,再具体点说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历次修宪都是先有政治局常委会提出修宪建议,提交政治局全体会议进行讨论,而后交由中共中央全会讨论通过,这之后,就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一份名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文件,接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会上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待到召开全国人大会议时提交给大会进行讨论审议。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形成修宪建议之前以及把修宪建议提交给中共中央全会讨论之前,一般都会举行一定范围内的座谈会,听取各行各业各地方各部门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将这些意见进行整理归纳,融入到由文件当中去。至于是谁为政治局写修改建议,那一般都是由政治局指定一些专家学者进行起草,由一名政治局常委主抓此事,中共中央书记处负责具体落实。

综上,提出宪法修改的是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行使了修宪的权力。参与到宪法修改过程当中的群体涉及面非常广,只不过这其中很多都只是提意见,并没有决定权。最后最终的决定权在全国人大手中。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因此宪法的稳定性为各国所重视,一般对宪法不轻易作出修改,修改的程序也比修改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