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拿不到,懂法律的进来解答下公司有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不胜感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7:02:40
不单单是劳动法呀,公司还有违反其它的法律法规么,就只有劳动法么?
有劳动合同,没到期,但是公司一直不给予发工资,公司不让交接,我是被迫无耐离开公司,
重要一点,老板说谎技术一流。难办。
再有一事,我到公司领取工资时老板说了“莫须有”的罪行,强行扣除两个月零八天的工资,还无耻的要求我缴纳数千元人民币作为补扣。这样的行径还没有违反法律么?都没还我想我的答案呢,我要给他定条罪,弄死他的心都有了。
带把刀去他公司,要不给自己给了了,人跑掉。把他给烧了,灰飞烟灭。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首先需要到银行,由银行出具工资卡的存款取款记录作为证据。希望对你有帮助。
根据你的叙述来看,你公司行为属于拖欠员工工资行为。
但是去劳动局,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劳动争议处理是公司举证的,因此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工资的充分证据例如:银行支付票据,仅仅凭员工签字是不能充分证明的。
建议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针对公司提供的证据申请证据不充分,另外有你同事的证人证言。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首先需要到银行,由银行出具工资卡的存款取款记录作为证据。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照你描述的情况看,确实构不成犯罪的。
公司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因为工资条上有你的签字。你可以从别的角度提你的主张,让对方举证,劳动法也允许和支持这种形式。你就主张你以往的工资卡上的工资和工资条上的签字关系,7月份的签字和别人工资卡与你工资卡的差别。
劳动合同法38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46条规定“劳动者依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你们的争议就是工资领没领,现在关键是你要证明你要证明你没领工资,你可以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