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吧的事情 文化局有什么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2 14:34:33
我往那网吧冲了20RMB 然后就下MP3 下到U盘 下了一个小时
然后就下机了下午又来的时候 网吧那老板就不许我上 说我什么下东西 中毒
害他们重装系统了 就不要我上
钱也不退 怎么办呀?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拥有合法的自主消费权。也就是说你有钱往网吧消费的权利,网吧不得以你下载中毒而不准你上网消费。
另外你往卡里冲值20元,实际上以及与网吧形成了合同关系,你有权进行消费。

建议你卖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消协寻求帮助。鉴于事情比较小,还是坐下来谈谈吧。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你可以去消协举报,不行也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对方举证你在下载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是系统瘫痪造成损失的,你还要承担责任的。
这种事,我感觉得不偿失。好好跟老板协商吧。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文化局对网吧审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原则
按照《公安部、工信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无照经营网吧整治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13】2042号)、《省公安厅、省通管局、省文化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无照经营网吧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公网【2013】244号)、《省文化厅〈关于调整网吧市场准入与规划布局的通知〉(云文市【2013】39号)》及《市文化局〈关于网吧布局和规划的通知〉》(玉文发【2014】39号)精神和要求,严格遵循公开透明、规范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审批程序标准化、过程透明化、行为可监督、结果可核查。除秀山街道办事处外,全县各乡镇(街道)的所有行政村(社区)只要符合设点要求和办理条件的,可以申报单体网吧或连锁网吧。秀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只能新增连锁网吧门店,原则上不再增设单体网吧。
在未取得通海县文化事业局《同意筹建通知书》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筹建和开设网吧。
二、办理条件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2、严格执行《云南省文化厅关于调整网吧市场准入与规划布局的通知》(云文市[2013]39号)文件对新设网吧的市场准入标准,即:在县(市、区)级城市社区新开设的网吧,其计算机台数不得低于100台;在乡镇新开设的网吧,其计算机台数不得低于50台;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实际经营面积不含附属用途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