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赔偿需要什么来支持?请详细回答,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7:43:31
这事情的起因是对方一伙小流氓先无故殴打我,事后我又把他们其中一个砍伤,后来他家里面人闹到派出所,在民警的协调下当时我先支付了了两千的医药费给对方,后来一个月过去了,他去做了伤情鉴定,属于轻微伤,现在派出所调解,他家就要我赔偿1.3万,理由是他是做生意的,他的家人说他1天可以赚300,他耽误了1个月,就是9000。还有他家人要我们赔偿2000的营养费,还有其他什么的。我当时就说我以前给了你2000,我现在我愿意再给3000,一共是5000来调解,他家不愿意。现在准备去法院了。其实他的伤很轻,在医院呆了4天就出院了,却在家呆了一个月,现在要我赔9000,我觉得很不合理。
现在我想请问下,想他这种情况,他说他耽误了一个月,他需要什么东西来证明必须由我赔偿?
第二我想问如果去到法院,由谁去调查他的实际收入,实际的损失情况,和他所提供的赔偿证明的真实性?
第三像我这样是由对方先挑起事端,在赔偿判决上会考虑进去吗?

就这三个问题,谢谢各位的回答。

1、你所说的情况属于侵权赔偿案件。如你已经承认自己为侵权人,则受害人就自己被侵害的事实免除举证责任,关于误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依据该条规定,受害人要使自己的赔偿请求得到支持,误工时间要有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并不能由其自己说了算。而且其收入水平也应依据该条规定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要想得到以上赔偿,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要就自己所遭受的上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你所说的“他的实际收入,实际的损失情况”也应由受害人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至于其所提供赔偿证明的真实性,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是否采信。

  3、如果你是正在受到侵害时将对方砍成轻微伤的,则为正当防卫,不用负任何责任,但你是在事后才砍伤对方的,属于故意争权行为,估计减轻赔偿责任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你也受到了侵害的话,你也可以提起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或者在对方提起的诉讼中提起反诉。

1,事故鉴定证明。 证明只在医院呆了四天就出院 还有 他是回家疗养呢还是完全好了?把这个弄清楚 不管怎样 人是你砍伤的 必须由你来赔偿 具体赔多少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 不是他们要9000就一定是9000的 这个待定。
2,到法院了不是你想调查谁的收入就可以调查的 。还是那句话,鉴定证明是的文字能作为你赔偿的依据。他们口头上的一天三百 不是说一定就是三百 他们想让你陪9000就让他们自己出具实际收入,实际的损失情况。他所提供的赔偿证明的真实性由法院来。
3,“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