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后悔!!接下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2:50:30
我是杭州市区的公交司机,我想问的是今天发生的交通事故认定有疑问,在十字路口,我公交车在直行绿灯的情况下进入左转待驶区,左转箭头绿灯时因为由南往北直行车堵住我,我只能等待对方南北方向车通过,这时我车起步转弯(时速10码)。在转弯过程中由西往东直行绿灯亮,由西往东的直行小车左前角与我车右前侧车身相擦。

后经交警认定我全责,我觉的有异议。我是左转先行的,然后再是对方直行,在我先行的情况下相擦怎么可以认定我是全责。不是有种说法灯首让灯尾。

而交警是这么说的,我是转弯车要让直行车先行,再者就是两车相擦痕迹是我撞他,所以定我全责,我觉的这样的话还要红绿箭头灯做什么,全直行开么好了,还要分什么先后顺序。

事故现场两车相擦痕迹,我车右前侧车身到前轮这位子,有1.2米样子的长度,对方车的左前角在我车的前轮位子。这怎么可以说是我撞他?我又不是车前面撞他,是车身拉到他,如果对方看清情况保持安全距离我怎么会拉到他。

我想问的是杭州交通事故认定是按什么认定,有先后顺序吗,我这个事故认定是对的吗?当时事故认定书上我是签了字,当时没想清楚被交警说昏头了。 可以推翻这个认定吗?如果可以推翻我该走什么程序。。
我去了杭州交警支队事故科,那个科长非常老练,他什么都不肯回答,我问他象我这种情况应该是谁的责任,他说他不会上我的套(圈套意思),叫我这个事情直接去人民法院。我也提到了交通法51条,第7款在没有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先行。 相反在有方向信号灯的情况下又是怎么个说法,他回答,你是在有方向指示灯的情况下发生事故不能用上这条法规,我纳闷。 再着我就问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如果上一轮信号的车辆红灯前已经进入路口内,新一轮信号绿灯车辆应让其先行,也就是常说的灯首让灯尾。他又说不能用在我这件事上,后来他的态度就不好了,他说你不用再问了,我不会上你的套。你去法院。
没办法的情况下我就去了交警大队,找了那里的事故民警。我说明了我的情况,他回答按我的说法我应该没责任,那我说那我该怎么办名字都在认定书上签了,他说你可以不陪要对方去人民法院起诉你,打官司。 我现在很纳闷这样一来不是变成两个受害着了。变成对方起诉我不给钱了,而不是事故认定错误了,当时处

看了两遍,直接无语了!你签字前也不再想想!都替你怨!有监控吗?有的话把监控调出来啊!!按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没监控的话,你就吃亏了!你没有交强险吗?

在责任认定做出之后 按其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