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房问题,请专家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14:15:38
我有个远房阿姨,70多岁了,要和丈夫离婚。他们名下有两套老房子,一套自住,一套目前给儿子住,但这两套老房子都是没有产权证的,只有户口本,户主为丈夫,阿姨不是。自住的房子有拆迁的迹象。
请问专家,这两套房子可以作为公有财产分吗(因为没有产权证,而且不是户主),第二,自住的房子要拆迁了,该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及其他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其享有平等处置权.
基于你所述情形,双方可先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由法院判决.
对于可能拆迁的房屋暂不予分割,待拆迁后双方根据拆迁补偿平等分割.
对非拆迁房可先行分割,分割原则为平等分割.
另外双方也可约定将其中一房赠予其子.

房子是在什么地方的?农村的吗?是合法建筑么?还是小产权房?首先需要确定房产的性质才能做出判断。
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户口无关。
如果没有产权证,会比较麻烦一些,因为难以确定房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