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个理由搜身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1:45:25
我是在一所职业高中读书,我们每个星期天来的时候门口的保安都要搜每个学生包包,还说是学校安排的!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不合法,那他触犯了那些法律?

可以肯定是犯法的,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只有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只要不是以上规定的范围,任何人都不能对其他公民实行搜身。

当然不合法。。。哎。。很同情楼主,我也不是学法律的,楼主发错地方的了,这里是发电脑方面的问题 的。。。

可以肯定的是他没有权利进行搜身 应该是犯了民法
我不是学法律的 所以不知道他是犯的哪条

除了公安检察院等执行国家刑事侦查权的机关才能进行搜查,其他任何单位都不能,否则侵犯人格权。

另外说下超市保安搜身的行为。
保安没有权利搜查客人的身体、包裹,如果强行搜查的话 ,你们应当先报警,制止保安的这种行为,或者你们暂时同意,保留证据,主要是要有见证人,事后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保安搜包的这种行为,首先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40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警察会对超市和保安做出行政处罚。
其次,这种非法搜查侵犯了你们的人身权,属于对你们人格的侵犯,你们可以以此为依据,起诉到法院,要求超市赔偿你们的精神损失,赔礼道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三、这种行为还可能违反刑法,构成犯罪。刑法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这种行为可能需要自己到法院去提起刑事诉讼的,你们也可以到公安机关去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