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轻伤 如何寻求法律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23:35:27
我妈 被2个女的打了 但是伤势不重 脸上有很多抓痕 手上有明显咬痕
已经报110 现在我妈住院观察 基本没事了 现在就是说要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该从何做起 如何做最佳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你的这种情况属于一般的人身伤害侵权案件。你可以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作为中间人对你母亲和另外的两个女的进行行政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达成协议,对具体的赔偿数额等进行商讨并落实到书面。

如果你们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你们可以进行诉松,要求对方承担你母亲的侵权责任。根据我国的人身侵权赔偿解释,他们要进行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不过我个人认为你母亲的伤势还不属于因伤致残的情形那么严重,也没有必要进行伤情鉴定了。)

诉讼时要注意你母亲整个过程中证据的保存和提交,如你母亲住院以来的所有单据、报销凭证、病历等等,以及警方的出警记录、问询笔录等等。这都是进行案件审判的关键。

待判决下来后你们就可以根据判决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了。对方依旧不承担的,你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根据你的描述,初步判断是轻微伤。
具体伤情要去做法医学鉴定。一般当地的人民医院或者公安局里面可以做。
轻微伤的话,属于民事范畴,只能要对方赔偿医药费。
轻伤就属于刑事范畴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轻伤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你说的,你们双方应该都不是什么轻伤,最多也是轻微伤,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这个和人多没什么关系的,你也打过对方,也属于殴打他人,只是他们多人殴打你,按规定,他们的性质比你重,一般是调解解决,如果调解不下的,你处理轻点,对方处理重一点,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