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还能怎么做?请大家帮忙出主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8:25:12
我父亲开旅游车出车祸而死亡,我打官司,将雇佣我父亲的车主和行驶证上汽车出租公司告到法庭,可一审判决车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车主为此事而早已不见踪影,出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我认为该判决是错误的,首先在保险公司为我父亲投保的是出租公司。其次,车的行驶证及车辆牌也是出租公司的。再者,出外地接团的报批手续,报出境报告也是由出租公司申请提供,可判决却认为该出租公司是挂靠关系而不承担赔偿责任。有什么网站平台能跟大家讨论这事,关注的人比较多,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

案件已经判决 若您不服只能上诉
一般来说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