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可以在邻居有土地争议未解决未签字地时发放土地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1:54:21
邻居办理土地证,因为当时公告时对我家土地有争议,把我家的私人部分土地使用权改成共有,我们提出了异议.现在国土局进行了修正,但是由于邻居和我们关系不好,一直没拿资料给我们签字,却让国土局打电话押我们去签字.....且通知,如一星期我们不去签字,他们国土也批准邻居通过,准许发证....请问,国土的做法对吗? 我们不去签字,国土可以真的能发证吗?

在发证中有一个程序是地块四至的确认指界,你所说的签字估计是对四至相邻关系的签字认可。如果国土局对你们提出的异议进行了修正,即便邻居不拿材料给你们,国土部门也可以通知你们到场指界确认的。
建议你去国土局看看,图纸上的地块位置是否符合你的要求。如果你认为还是没有解决争议,你可以拒绝签字,国土部门应该不会在纠纷未解决之前就贸然核发证书给你的邻居的。

简单说吧,依据《土地登记规则》: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
(一)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其他事项。
你应该明白了吧,别的不多说了,有时间多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不过远亲不如近邻,如果没什么大的矛盾,你两家就好好商量,将来你们发证了也需要对方签字同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