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承诺薪资与现实不符构成欺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1:07:16
我于09年9月21日进入石家庄市一房产中介上班,应聘时承诺试用期工资2500,转正3500,但未鉴定劳动合同。在10月8日时,公司突然要实行薪酬评级制,只能拿到不到2000元,明显与招聘时承诺不符,公司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2、个人因此提请离职,公司是否应按承诺支付薪资?
3、要求公司支付离职薪资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4、十月份法定假日未休,是否可申请三倍工资?

其实严格按照国家最近的招聘方面的规定,是要求企业招聘的时候把薪水和福利情况说明清楚的。
现在也逐步有不少企业已经做到了这一步,可以说是一种进步。但是仍有不少企业没有转变过来。
对为何喜欢工资面议,我的一位HR朋友这样解释,主要是怕同行知道后,会提高他们的工资,从中把求职应聘者挖走。比如,招聘一个IT工程师,如果企业标注月工资是8000元,同行看到这个信息后,就会许诺应聘者月工资是1万元,这样好不容易找到的人才就会被挖走,企业得不偿失。
企业招聘喜欢薪资“面议”的第二个原因是量体裁衣,不花冤枉钱。朋友说,他们对求职应聘者不只看学历、工作经验等外在的东西,因为这些东西跟实际能力有较大差别。过去他们录用过一些硕士、博士,给予了较高的工资和较好的福利,但是入职后发现,有些人的能力比较差,跟岗位要求有较大距离,但因为已经谈妥了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好再降低下来。为避免再出现这样的问题,现在采取工资面议方式,通过具体详谈观察和短暂试用期具体表现确定薪资。
招聘企业上述两个理由看似合情合理,其实却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对应聘者并不公平,特别是第一个理由。招聘企业只顾自己的利益,而把求职应聘者放在了一个被动的地位,显然是不公平的。第二个原因看似合理,其实却隐藏陷阱。有些企业为减少人力成本付出,就会在所谓的面试和短期考察后,对求职应聘者给予一个较低的评价。
现在懂了其中的套路了吗?所以呀,一定要具备足够的面试技能,才能如鱼得水面对各种面试。

好多公司就是无赖,所以不要担心公司状况, 我们只需获得我们应得的那部分。 不要客气,因为他们对工人从来不客气的。该告的告,不然那些公司回得寸进尺。

公司承诺与现实不符未鉴合同三月后老板炒我鱿鱼我有赔偿吗?后来我要求赔偿老板又强迫签订合同后因我对公司失去信心辞职我还要履行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