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享受带薪产假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9:11:21
我是2009年5月18日来到公司,三个月实习期转正后(也就是8月18号转正),我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打算要这个孩子,10月和单位领导说了怀孕的事,领导说我工作未满一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这样合理吗?我在8月的时候,公司已经给我缴纳各种保险了...

首先需要明确产假和你的工作年限没有关系,只要你是企业职工有合同就可以享受产假。如果他们不给你产假你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法院申请仲裁。那是违背劳动法的。
一、如何休假
标准产假90天,晚婚晚育加30天,丈夫单位不休假加15到30天,剖宫产加15天。一般单位还有年假累计,各单位不同。
二、产假期间的待遇问题
1.在休产假时,如员工已参加了生育保险,则可以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其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同时,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 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