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关于房子拆迁契约到底应不应该交给开发商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9:01:07
因为旧城改造我家房子在房地征收范围内。我家房子有屋契和地契,在和房地产商签定协议的时候已经把房子的屋契交给了地产开发商、并领取了半年拆迁租房补贴、现在过了4-5个月地产开放商那边来电话说要把拆迁需要把地契也要交给他们并且说以可以当初签协议交上去房契拿来交换。还说了如果不交房子的地契不给他们,到时候回迁楼起好后不给予办回迁楼房子的房契。因为自己看了很关于开发商和回迁用户的纠纷问题以至到最后无法回迁的新闻,所以出于自己利益保护的问题,想把地契留在身边,万一以后有什么纠纷的打官司时候起码有地契证明可以拿回自己的当初房子的地!开发的要求把地契交给他们,我想在这里请教下懂这方面的朋友帮我解答下我到底需不需要把房契和地契交予开发商?

可以交给他们的。这个东西现在在你手里已经没有用了。因为开发商投标地块的时候次地块的使用权已经是开发商的了。在回迁房盖好时你们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会集中存档灭迹。所以你的地契可以交给他们。但是你们在交与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开发商必须给你们开出正规的收件单。(收件单的具体内容是收取你证件的名称 编号 拥有人姓名 当然开发部门的公章是必须有的。如果是开发商委托拆迁的有拆迁单位的公章也可以。)

按表准交给土地管理部门,但一般由开发业主代为收取。
管理部门有底单和档案。

应该搬迁有搬迁的手续,回迁时与办理入住手续同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