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体式楼房梯状式,高六低二层,与后居民房间距16米,想低处二层加高到三层,居民说遮光,居民楼五层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0:43:01
实地考察并未遮光,规划局要求先沟通协调,但居民完全无理取闹,规划局说如此就不能动工,我个人认为:首先以和平调解为第一,如果完全不讲理,可以通过实地考察、探测来决定,但规划局说不行,我不理解,难到明明不遮光,居民无理取闹说不同意,就不能建吗?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后面多层,那么距离达到了6米,如果规划局原来设计图纸规定不能回盖,是否就没有办法了呢?

根据建设部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楼距不低于20米,多层民用建筑楼距不低于6米

既然实际测量不遮光,就可以加盖

和平调解最好,和相关居民协商,请来测量单位进行测量,这样应该比较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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