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房产将如何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7:19:59
李健,男,51岁.87年离异,其子李华(时年4岁)归女方曲丽所养,曲丽于89年再婚;88年李健购得一房产,有一部分债务,无房产证.89年,李健再婚,妻张兰,夫妻共同还清了房产债务.后有一子李刚.91年房产办理房产证,办于李健名下.2000年,李键张兰离婚,其时李刚10岁,离婚财产处理方案如下:房产权归儿子李刚,女方(张兰)有居住权,到女方再婚为止.房产证由李健暂时保管,到李刚18周岁正式更名给李刚.男女双方不得私自转卖转证.2009年,李刚(18周岁)意外身亡.其时还没有根据离婚协议办理房产更名手续.李健也于2009年10月诊断为绝症,将不久于人世.想咨询一下,此房产将如何配.

房产还没有过户给李刚,属于李建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和张兰婚后共同偿还的房产债务部分,张兰有一半的权利。另外的部分由李华继承。

如果房子属于婚后财产的话,一人一半,房子属于夫妻公有财产,没有任何一方同意,都不得自作主张的出租和出售,除非两人商量好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