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朋友借钱不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6 16:27:14
借条的内容:今xx(我朋友)因资金向xx(我)借款人民币2000元整,于2004年10月15日归还,如有延误将双倍归还,

补充:他是我以前得男友,要做生意,向我借钱,打的条,后来我们吵架他就把条撕了,但现在我有完整的碎片,我本来是不想要的,想恋人本来就是个糊涂帐没法算清的,也不想他能给,后来就说要我去他家拿给我,我也没想他会给我,后来就分手了,我现在有困难,他主动说给我钱帮我,也说好打钱的日子了,但他又反悔了,那意思是我必需和他在一起,跟他过日子,我很生气,几次三番的他主动说给我的,又想落井下石,我后悔当初帮他了什么人吗,
现在有几个问题:
1。我的条还有用吗
我听说是有期限的
2,要撕破脸起诉能赢吗,条是他亲自打的,有手印,签字

1、没用,起诉也赢不了。原因如下:

(1)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你欠条上写的归还时间是2004年10月15日,在2006年10月15日前,你可以要求他还,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你,但是现在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虽然你也可以要求他还,但是丧失了胜诉权,起诉也没用。

(2)由于你的欠条已经撕毁,这会影响到该欠条的证明力。对方可以辩称该欠条是在还款后撕毁的,所以,该欠条作为证据存在瑕疵。

2、建议: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协商,如果可以,让他重新给你写一张欠条或者让他口头承诺会偿还这笔债务(承诺的时候要录音)。

借条的诉讼期限可能是20年吧。。。欠条的2年

应该还有用,不过因为2000打官司不值当的。。

我的意思是找些坏人吓唬他,嘿嘿

这类案件的申诉期是2年!是有期限的!

加油,我支持你,我讨厌这样的人。。。